永春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4-01 17:18 阅读人数:1

永民养老2021〕14号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10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1年第一批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要求及标准 

  1、该项目在原有乡镇敬老院的基础上改扩建,或重新规划选址新建,拓展照料中心综合性服务功能,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的,当年度须达到运营标准;新建的,当年度须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建设标准:(1)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80张以上;(2)建有“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等,并配齐相应内部基本设备;(3)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4)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5)具有内设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等),或者已与邻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了医养结合“绿色通道”;(6)所有设施均符合相关部门有关要求,无障碍设施健全。 

  二、长者食堂项目建设要求及标准 

  1、该项目依托现有的养老机构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具有供餐、配餐、助餐功能的长者食堂。 

  2、建设标准:(1)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2)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可向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及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服务;(3)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助餐服务;(4)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 

  三、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乡镇及时部署项目推进工作,紧抓项目建设进度,务必确保在12月底前所有为民办实事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2、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第一批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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