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1〕75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工程安全、有效运行,县政府拨出100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管护经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工资补助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补助资金详见附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补助根据县疾控中心丰水期和枯水期两次抽检情况进行奖惩,水质检测合格,奖励1000元;水质检测不合格,按不合格指标数量每个扣500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费用由各村将修复支出凭证复印报镇水利工作站备案。请各乡镇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将追回补助款项。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水利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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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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