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2〕22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永春县水利局《关于下达永春县河道专管员专项资金的通知》(永水利〔2022〕191号),经研究,现转拨我县河道专管员专项资金25.86万元(详见附表),用于购置河道专管员水质检测试剂。请各受益单位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 表:河道专管员水质检测试剂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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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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