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保〔2022〕17号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水〔2018〕14号)和《永春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方案》规定,经项目建设主体申请,第三方机构测量,监理和技术人员复核,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联合县财政局组织验收组对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情况和奖补资金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永春县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以奖代补项目验收和奖补资金情况表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4日-11月30日。凡对以上奖补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永春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反映。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85号
联系电话:0595-23882382
永春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