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2〕2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八批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806号)下达我县水利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其中:清新流域建设补助资金95万元,用于2022年清新流域项目规划和建设补助;水利工程管理资金5万元,用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以奖代补,现给予转发,详见附件。
请贵单位要严格按照《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20号)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此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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