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2〕23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2号)通知,下达我县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03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现给予分解下达(详见附表)。请各受益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工程效益。
附表 :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资金分解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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