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3〕12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第七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2号)通知,下达我县2022年省级第七批水利专项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建设工作,现给予分解下达(详见附表)。请各受益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