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2023年市级农村水利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资金的通知
2023-03-17 15:10 阅读人数:1

永水利〔2023〕4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村水利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1129号),下达我县2023年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50万元,用于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持”科目。经研究给予分解下达,具体任务清单详见附件。请按《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附件:2023年市级农村水利发展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水利局

2023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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