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利〔2023〕1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号),下达我县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资金100万元,桃溪水利风景区5万元,经研究,转拨河湖长制100万元用于补助乡镇河长制标准化提升、河道四乱清理及县级河长基础工作(详见附表),桃溪水利风景区5万元用于桃溪水利风景区维护、宣传(款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请各相关乡镇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 表:2023年省级第四批水利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水利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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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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