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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2022-11-07 17:24 阅读人数:1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人社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为主线,立足部门实际,聚焦群众关切,扎实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引育、人事管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勇于担当、服务用工,疫情防控有力度。年初牵头制定《永春县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永过好年”八条措施》,积极引导企业晚停工、早开工或不停工,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发放省外务工人员留永过年节日补贴32.6万元。3月13日疫情突发后,先后抽调44名干部职工下沉一线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靠前服务,成立6个用工保障小组走访调研企业,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摸排企业用工情况,采取本地挖潜和网上招聘两轨并进,全力保障企业用工。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一次性留工培训、一次性扩岗补助等资金416.76万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降费率减轻企业负担约2082.53万元;暂缓企业存储工资保证金880.13万元,着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二)搭建平台、创新机制,稳定就业亮实招。坚持把稳就业保就业摆在突出位置,紧盯形势变化,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落实落细保就业各项举措,截至目前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57人左右,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一是助力企业招工引才。持续优化“永春人社云上招聘小程序”服务功能,实现掌上求职招聘。截至目前,累计注册企业105家、发布招聘职位5023个、投递简历1096份次、浏览量19.6万次。推广“直播带岗”“村干引工”“以老带新”“共享用工”等招工模式,与6所高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招聘直通渠道,动态储备就业和见习岗位100个以上,促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精准对接。今年来,开展“人社局长直播带你找工作”、“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88场,推送招聘短信59万条,推动全县企业新增入职4392人。二是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296人,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74名;创建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1个;推荐8个项目参加第五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泉州市选拔赛,其中1个项目获三等奖;兑现促进高校毕业生各类就业创业资金231.7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笔430万元,发放贴息资金15.71万元。开展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补贴285.07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补助金等412.18万元,充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87名脱贫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149.68元。三是推进职业技能提升。积极开展各类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全县已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795人;发放职业培训“见证补贴”177人16.95万元,企业直补培训补贴6家32人1.6万元;发放108家企业2021年度以工代训补贴 714.7万元。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2场、县级职业技能竞赛9场,评选出“泉州市技术能手”2名、“永春县技术能手”13名。发动良瓷科技、香产品同业公会等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工作,评审认定泉州市高技能人才65人,其中达到高级工水平53人、达到技师水平12人。

  (二)精准招引、精心培育,人才引育创新绩。深入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坚持以产聚才、以才促产,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实人才支撑。一是强化人才政策服务体系。编制出台《永春县2022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协助出台《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规定》,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提高我县人才吸附力。二是加大引才育才力度。注重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服务保障,今年来,新增高层次人才认定265人,发放永春县重点民营工业企业人才贡献奖114.86万元,拨付引才奖励4.7万元。组建永春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第一届土建初级评审委会,并评审通过土建系列助理工程师60名。推动博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获批2022年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征集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6个,其中“永春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成为全市唯一入选的实践活动。三是搭建人才项目资本平台。举办首届福建省(永春)乡村振兴“师带徒”引凤项目大赛复赛暨人才项目资本对接会,共签约50个项目,总投资额达12.25亿元。出台《关于实施“师带徒”引凤计划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意见》,积极探索“师带徒”引凤计划永春模式。同时,启动第二届福建省(永春)乡村振兴“师带徒”引凤项目大赛,共征集项目108个,举办3场初赛路演。八闽快讯专刊刊发《筑巢引凤 聚才兴业——永春县积极探索“师带徒”引凤计划》文章,工作成效得到省人社孔繁军厅长、省政协许维泽副主席批示肯定。四是打造人才服务平台。积极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我县,今年我县新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公司10家,目前共有15家。牵头筹建泉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永春校区,推进产教融合,贴近我县产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服务。

  (三)惠民为本、稳中有进,保障民生显成效。坚持以深化改革为突破口、以保发放为底线任务,着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推进参保扩面。创新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机制,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从业人员和农民工、被征地农民、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以及其他有条件的适龄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目前全县企业养老、工伤、失业参保人数分别达56524人、53798人、20942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达14693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2.27万人,参保率达99.43%。二是落实社保待遇。落实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4987人,人均月增179.07元,补发619.84万元;企业退休人员10521人,人均月增119.05元,补发2667.08万元。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今年来发放各类养老金105610人76250.8万元。支付未参保高龄职工老年生活保障金28人26.39万元,支付无力参保老年生活保障金148人135.65万元;发放城乡居民保丧葬补助金2678人740.07万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金15923人2625.47万元。三是确保基金安全。推进落实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风险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社保基金管理监督,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自查2次,通过问题排查、数据比对、重点核查发现问题22个,均已整改。

  (四)规范流程、突出公平,人事管理落实处。一是做好招考招聘工作。开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含卫生、教育类)共8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5名。二是完善干部考核管理。完成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48人的年度考核工作,确定优秀等次1168人;配合县政府办完成2021年度政府系列(含驻永单位)33个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4800多人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今年来晋升九级职员14人,九级职员晋升八级职员9人。制定《永春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规定》(永人社〔2022〕16号),除教育系统和卫健系统外,编外人员转入劳务派遣方式的单位有74个596人,完成率100%,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三是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承接市级下放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任务,协调县教育局做好评审工作;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基层专技人员待遇政策,办理岗位聘任(含直聘)704人,其中高级职称133人,中级职称476人,初级职称95人。四是强化人事档案管理。全年共收集干部人事档案零星材料13886份,整理装订档案875卷。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38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项目完成率100%。五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联合县财政局成立津补贴专项督查小组,对科技局、一都镇等8个单位2022年1月以来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开展督查。完成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1900多人基础绩效奖审批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指导78家企业按时提交数据,完成率100%。

  (五)防范为主、加强协作,劳动维权克难题。一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今年来全县共存储工资保证金现金68.58万元、银行保函324.27万元、工程担保机构保函4377.45万元。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双随机检查,落实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今年来,共检查用人单位156家,处理欠薪案件126件,涉及农民工363人,解决欠薪355.76万元,行政处罚1家企业。在代表福建省迎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福建省位列全国第二名,受到省厅通报表扬。二是建立欠薪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依法将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移出黑名单。开展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评选出2021年度8家劳动保障守信A级企业、3家劳动保障守信C级企业,8家工资支付守信企业,2家严重失信企业。三是扎实开展工伤认定。做到件件到企业职工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今年来受理申请工伤认定208件,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待遇支出)1334.87万元。四是及时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启用“福建省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深入推动调解仲裁案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今年来共裁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9件,裁决及调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共491.54万元。

  (六)夯实基础,转变作风,队伍建设有强度。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牢记“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结合周学习会、“三会一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社干部队伍。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五级十五同”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在省网办事大厅公布事项165项,共压缩办理时限60%以上,精简申请材料30余项。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共梳理发布“一件事”集成事项8个。及时上线“人策匹配机器人”,人才、就业创业技能政策共上线27项,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完成“三保合一”,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提升社保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开展人社“名片”、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局长走流程”“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切实转变人社系统干部工作作风。持续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活动,组织常态化练兵,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业务素养和服务技能,我县代表队荣获全市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比武团体第二名。四是聚焦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做好精神文明创建、信访维稳、安全生产、机要保密等工作,持续推动法治人社、平安人社、文明人社建设。配合县委巡察三组做好巡察工作,全面落实巡察工作要求,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逐一认真深入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取得整改实效。

  二、2023工作计划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把稳岗就业摆在首位,坚持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三并举”,推进互联网+就业,持续开展招工引才活动。全力以赴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力度,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进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留乡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全年开展各类培训1000人以上。完善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进一步发挥好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作用。鼓励吸引更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我县,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高效配置。全年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0人以上。

  (二)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对全民参保登记数据进行核实更新,对未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就业状况等信息进行再确认,开展精准扩面工作,力争参保人数完成市级给我县下达的扩面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8%。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强化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督查,持续做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三)全方位提供人才引育服务。贯彻实施人才“港湾计划”,加大引才力度,引导县直相关单位和乡镇开展柔性引才工作,支持企业和人才充分享受柔性引才等政策红利。大力实施“涌泉行动”,进一步吸引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师带徒”引凤项目大赛。推广“以赛代评”“以赛选才”模式,2023年举办各级各类技能竞赛6场以上。积极开展县级技能大师和工作室评选活动,同时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类高技能人才参评省、市级技能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重点做好教育、卫健系统专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考核管理。严密组织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范化、系统化和信息化建设。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

  (五)严密防控劳动领域风险。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健全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分析研判和风险监测预警,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欠薪“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并依法依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和工伤赔偿案件,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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