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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2013-06-20 16:33 阅读人数:1

永政办〔2013〕1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的通知》(闽政〔20126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强忧患意识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控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力保障了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县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从动物疫病自身发展规律和省内外及周边地区疫情形势来看,当前乃至未来很长时间,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病、新发病形势日趋复杂。从省内外疫情发生特点来看,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污染面广,猪瘟、新城疫等疫病临床表现非典型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多病原混合感染情况普遍,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率仍然较高。随着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渐转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益频繁,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增大。目前我县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还比较粗放,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还较低,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队伍力量薄弱,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和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够健全,病死动物及废弃物处理不够规范,动物疫病防治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防疫机制、监管模式和扶持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加优美、和谐、幸福的永春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县情,着眼长远。按照国家和省、市中长期规划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准确把握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发展趋势,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我县优先防治病种,明确事权,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2020年,我县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规政策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有效,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

——县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应具备有效开展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的能力,逐步实现检测自动化。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5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

——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

——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4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表1  优先防治和重点防范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5)

一类动物疫病(5):口蹄疫(O)、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10):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鸭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14)

一类动物疫病(9):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A型、亚洲I型、C型、SAT1型、SAT2型、SAT3)、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

二类动物疫病(1):包虫病。

未纳入病种分类名录、但传入风险增加的动物疫病(4):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

三、实施防治策略

根据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统筹协调动物疫病防治、现代养殖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风险防范策略,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净化消灭。

(一)重点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养殖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相关规定,完善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管等措施。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实施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和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目标。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逐步降低动物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体动物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规范防疫,定期检测,严格消毒,严格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降低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加强对境外或省市外流行、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健全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完善入县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县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准调证明、检疫消毒、查证验物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等制度,加强联防联控,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

四、突出防治重点

根据动物疫病发生与防治重点,在全面掌握我县动物疫病流行态势、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强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有效防范重点外来动物疫病。县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病种防治计划或疫病净化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一)控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严密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提高疫情预警、防疫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改进动物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政策,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

表2  重点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2015

2020

口蹄疫(O型)

全县达到控制标准

全县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县达到控制标准

全到维持控制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全县达到控制标准

全县达到控制标准

 

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

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新城疫、鸭瘟

全县达到控制标准

全县达到控制标准

    (二)控制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严格执行人畜共患病强制扑杀政策,完善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动物防疫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人畜共患病重点防治区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对布鲁氏菌病,采取牲畜定期监测和强制扑杀相结合的政策,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对奶牛结核病,采取监测、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对狂犬病,要综合防治,对登记的犬只实施全面免疫,扑杀病犬和流浪犬。

表3  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标准

 

2015

2020

布鲁氏菌病

全县达到净化标准

全县维持净化标准

奶牛结核病

全县达到净化标准

全县维持净化标准

狂犬病

全县达到控制标准

全县维持控制标准

(三)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开展持续监测,对娱乐用马开展重点监测。严格实施检疫监管,申报检疫,对疫病检测呈阳性的动物实施扑杀等措施。

(四)净化种用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建立无疫企业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分区域制定市场准入条件,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表4  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2015

2020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

原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

  

原种鸭场达到净化标准。

所有种鸭场达到净化标准。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五)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检疫制度,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境外流行但尚未传入的重点动物疫病防范。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配合国家和省、市做好牛海绵状脑病、痒病、小反刍兽疫等外来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建立目标责任制,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在人员配置、项目安排、资金投入、设施设备、技术指导、依法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规划意见顺利实施。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意见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畜牧标准化项目立项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和相关规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资金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经贸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冷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

(二)完善政策机制,加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动物疫病控制、净化、消灭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执法监管等工作所需经费,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与相关物品、养殖或屠宰环节病死动物或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所需各种补贴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财政补贴范围,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足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完善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贴政策,增加基层动物防疫专项经费投入。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范围。

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闽政文〔2007348)精神,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稳定和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推进乡镇一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落实所需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建立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乡村兽医为辅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监督执法机制、兽医培训机制。

(三)规范建设管理,提升防治能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手段和设施设备,加快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站房建设。完善兽药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加强冷链设施建设。健全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建立县级信息服务平台同省、市级平台对接。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四)加强人员培训,宣传科普知识。制定动物疫病防治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建立养殖和交易环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经常性、创新性地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教育活动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实效性,提高养殖者的防疫意识,提高公众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网络、媒体、培训教育基地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成效。引导企业、协会、养殖者、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动物疫病防治意见的实施工作,形成群防群控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的良好氛围,为防治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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