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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2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2021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
2023-03-22 14:40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2021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2021年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项目

  三、建设地点:永春县坑仔口镇西坪村

  四、建设单位: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正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项目为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地块设置隔油沉淀处理设施,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不外排。施工中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理并运走,建筑材料应妥善存放并用篷布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而造成污染。尽量避免在雨季开挖土方,以降低雨水对水土产生的水力侵蚀。防止溢流,要搭盖堆料工棚等,减少雨水对堆土的冲刷。

  2、大气环境:

  施工场地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土石方开挖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物料堆放场、淤泥临时堆放场设置挡墙、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车辆运输覆盖或密闭,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声强,如工地用的发电机要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等。

  4、固体废物:

  施工土方开挖量较小,均能满足回填,不产生弃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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