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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8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永春县蓬壶镇双溪口橡胶坝、壶美电站库区清淤清障工程)
2023-05-08 14:40 阅读人数:1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蓬壶镇双溪口橡胶坝、壶美电站库区清淤清障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蓬壶镇双溪口橡胶坝、壶美电站库区清淤清障工程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

  四、建设单位:永春县蓬壶电厂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项目概况:

  项目为河道清淤工程。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河道清淤采取干式清淤,前期设置围堰,施工过程应加强管理,避免清淤淤泥洒落到下游水域;施工机械、车辆清洗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

  2、大气环境:

  加强清淤作业管理,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在项目施工河段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可设置围挡,同时应及时用密闭性较好的运输车辆运至淤泥临时堆放场;清淤河段两侧喷洒除臭植物液;淤泥采用密闭性较好的自卸卡车运输,在车身铺设聚氯乙烯薄膜等进行防渗漏处理,同时确保上路车辆车身不粘附淤泥,以防止沿途散落;淤泥运输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严格控制淤泥运输时间,尽量避开交通繁忙时间,避免淤泥运输车辆在路上停留时间太长。

  3、噪声环境: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要求,在距离居民区较近河段施工时设置临时隔声板;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4、固体废物:

  淤泥及时外运,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

  河道清淤作业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避开清淤河段流域内的鱼类产卵时间;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加强工程施工行为的监控和管理,禁止在施工期内电鱼捕鱼,捕捞水生动植物;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后尽快恢复;做好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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