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颐春康养基地一期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福建颐春康养基地一期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达埔镇新琼村
四、建设单位:福建颐春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伯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医疗服务。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食堂污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同医疗废水一起经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蓬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桃溪。
2、大气环境:
污水站池体采取密闭措施及周边绿化,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和废水处理污泥经消毒后分类收集委托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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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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