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春江源食品二期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春江源食品二期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东平镇东山村806号(东平轻工基地片区)
四、建设单位:福建省春江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朗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蜜饯生产。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扩建项目新增生产废水依托原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盐渍废水建设晾晒池,排入晾晒池中自然蒸发结晶后及时清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锅炉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经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果皮、枝叶、果核、不合格蜜饯、污泥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蒸发结晶物收集后交由相关盐业加工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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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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