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美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EPP生产线改造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泉州市美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EPP生产线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一都镇美岭村
四、建设单位:泉州市美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成型EPP的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冷却水塔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氧化法)”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成型EPP成型及烘干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废包装袋和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定期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5103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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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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