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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永春县城区部分小学、县直幼儿园招生意见的解读
2020-06-30 17:05 阅读人数:1

   1.今年我县城区小学的招生原则是什么?

  我县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幼儿园工作规程》、《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 “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摇号(抽签)”招生原则,严格控制班生额,确保不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进一步消除现有大班额,进一步体现教育公平。 

  2.今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有调整吗?假如学校还有剩余学位,如何安排? 

  中融天玺购房户适龄子女可选择就读实验小学和五里街中心小学;桃东社区购房户适龄子女可就读鹏翔小学。 

  2020年秋季实验小学、五里街中心小学、桃城中心小学、石鼓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桃溪实验小学、鹏翔小学7所小学和县直幼儿园的新生招生计划数扣除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幼儿)后若有剩余学位,剩余学位采用由学校当场进行电脑摇号或抽签的形式决定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入学对象只能报名就读一所学校,不得跨区域报名或报名参加其他学校摇号(抽签)。 

  3.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享有哪些优惠政策?招收符合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学前教育阶段的,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属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六、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小学教育阶段的,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优质公办小学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属优质公办小学就读。第六、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小学就读。 

  需按照《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文件、营业执照、户籍及户主半年以上的工资流水单、社保等有效证明材料。 

  4.今年招生时间和程序如何安排? 

  7月6日:各小学(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 

  7月13—17日:进行新生登记,小学(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核实,并完成第1、2、3、4、5、6类对象的招生; 

  7月20日:公布剩余学位及符合摇号的对象,并报送县教育局核准。 

  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摇号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摇号(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8日上午9∶00,摇号(抽签)后当场公布结果并将名单报送县教育局。 

  未能经过摇号(抽签)入学(园)的学生可选择回原籍学校(幼儿园)就读或由家长(监护人)联系就近到城区其它生源相对不足的完小(幼儿园)就读。 

  摇号(抽签)由各学校(幼儿园)组织。各校要邀请镇、社区代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 入读县直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是什么? 

  一是户籍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幼儿;二是在服务区内购房(不含店铺、店面)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新开发楼盘已向财政专户捐缴教育基金的可凭购房合同申请就近区域内入学)。三是县直单位(含省市驻永行政事业单位)、学校服务区内的省市驻永企业单位、学校所在地镇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四是符合《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8号)文件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五是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精神的军人子女。六是在永春2019年纳税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者及受表彰企业的法人代表、总经理(高管)和占控股地位的实际出资人的子女。 

  6.对于户籍迁入时间有无规定? 

  有, 户籍入户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前。 

  7.军人子女在永入学具体有哪些照顾政策吗?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精神,就近就便入读公办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我县继续招收符合《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文件中规定的以下情况: 

  第六条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一)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由泉州市教育局在设区市范围内或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区)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幼儿园就读。(二)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可在驻地或户籍所在片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幼儿园就读。 

  第七条 军人子女入小学、幼儿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协调就近就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四)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8.小学、幼儿园校董会有哪些照顾政策? 

  小学的校董会(基金会),捐资超过100万以上,校董会(基金会)所在学校给予安排1个就学名额,每增加100万,增加安排1个就学名额,1000万以上的给予10个名额。幼儿园校董会(基金会)等照顾名额按照原来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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