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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永春县司法局 2023-01-16 17:08 阅读人数:1

  一、背景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第(十)项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第(四十九)项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隔一年或两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

  二、目标任务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县级规范性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工作进展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19号)要求,县司法局发出《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责任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提出清理意见,并经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县司法局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列入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各单位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形成《2022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情况汇报》(送审稿),提交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并由各责任单位会签后报县领导签署出台印发。

  四、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74件)。清理结果为:5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五、范围期限

  《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注意事项 

  本通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95-2387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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