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本地政策解读
《永春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永春县住建局 2023-05-12 11:38 阅读人数:1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5月5日印发了《永春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永政办规〔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小散工程具有点多、面广、量大、规模小、工期短等特点,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快速发现、快查快处。虽然法律法规有相关资质、资格的要求,但小散工程尚未纳入监管,从业队伍和人员鱼龙混杂,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长期失管引发了很多问题,尤其是我县地域广阔,个人建房、水利、道路等小散工程多,近年来,小散工程安全事故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起重及机械伤害等时有发生。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薄弱环节,为切实强化抓落实、补短板、堵漏洞,全面加强小散工程安全监管,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8日印发了《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2〕13号),并结合我县实际,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于2023年5月5日制定出台了《永春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工作实施细则》(永政办规〔2023〕5号)。

  (二)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4.《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闽建〔2022〕10号)

  5.《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泉政办规〔2022〕13号)

  二、目标任务

  加强永春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规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我县文件内容基本参照市一级文件拟定,具体共分8个方面,一是总则,进一步明确了“小散工程”的涵盖范围是指各类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及活动,共有8类;二是首要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的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首要责任;三是主体责任,明确了承接小散工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落实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四是属地职责分工,明确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县级统筹、属地负责工作原则,明确了乡镇的监管职责以及村(居)、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分工;五是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县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县级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六是纳管工作程序,明确了按照开工前信息登记-施工中日常安全巡查-完工后登记的纳管工作程序;七是奖惩与考核,明确了小散工程纳管的正向激励、反向惩戒内容;八是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不适用范围及实施期限。

  (二)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以及我县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规定了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小散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并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如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小散工程施工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项目所在醒目位置张贴信息登记回执、安全生产承诺书、风险告知书,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支付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施工措施,开展地下管线调查工作,村民自建住宅的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住宅建设通用图集的编制和选用及委托选择施工方的要求等。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规〔2022〕13号)第二、(一)点规定。

  2.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小散工程作业活动,应当加强施工或者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指导,并依法落实下列要求:(1)施工前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安全风险、注意 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按要求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作业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2)涉及特种作业的,应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3)挖掘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4)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使用合格的工具、器材和设备设施,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装置,督促现场作业及进入现场的人员正确穿戴和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6)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从事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关键词诠释

  (一)小散工程:按规定无须办理、免予办理或者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见《实施细则》第三条)。

  (二)零星作业: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须许可审批的下列小规模非工程建设类生产作业经营活动(见《实施细则》第四条)。

  (三)建设单位:投资进行小散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业主:投资进行零星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女士  0595-23887989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