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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扶持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04-27 15:14 阅读人数:1

  永春县近期出台了《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永春县扶持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的通知》(永农规〔2025〕1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粮食稳,天下安”,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持续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全力推进粮油生产稳定发展。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连续三年实现“三同步”增长。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摆在首要位置,要求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支持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5〕10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粮油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综〔2025〕8号)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镇镇千亩良田”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粮油生产激励政策,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巩固我县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良好势头,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永春县财政局联合制定《永春县扶持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压实属地责任、稳定播种面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提高抗风险能力等四大方面共同施策。调动种粮积极性,稳定粮油播种面积,提升粮油单产,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出十条扶粮惠农措施,全力推进粮油生产稳定发展。为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粮油生产任务提供保障,奠定粮食安全基础。

  三、范围期限

  (一)文中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对符合上级扶粮惠农项目补助的,可以同时享受县级扶粮政策,县级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在执行期间,上级新的文件规定从其规定。

  (二)如国家、省、市政府对有关粮油生产扶持政策进行调整,以相关要求为准。

  四、主要内容

  全文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十条扶粮惠农政策措施,第二部分强化了工作要求。十条措施分别是:

  第一条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及时将粮油生产任务分解细化到镇到村,层层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粮油生产任务。

  第二条 完善奖惩机制。对发展粮油生产成效显著且超额完成县级下达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的镇、村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第三条 促进适度规模化种粮。对规模种植水稻、甘薯和玉米等粮食作物30~100亩(含)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给予补助100元/亩;100亩以上,每季给予补助200元/亩。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增流转耕地100亩以上,用于种粮的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鼓励规模种植大豆、马铃薯、旱稻和花生。对规模种植大豆(毛豆、蚕豆)、马铃薯、旱稻和花生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给予补助200元/亩。

  第五条 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对承包抛(撂)荒山垅田连片、集中整治复耕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水稻给予补助500元/亩,种植旱粮给予补助300元/亩;连片50亩以上再叠加补助100元/亩。

  第六条 退果(茶、苗木)还耕种粮。对退果(茶、苗木)还耕种粮规模1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水稻给予补助500元/亩,种植旱粮给予补助300元/亩;连片50亩以上再叠加补助100元/亩。

  第七条 鼓励规模套种粮食。对幼龄果园、茶园、花卉苗圃等套种粮食作物连片30亩以上(按套种面积40%折算)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给予补助400元/亩。

  第八条 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对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县级按照537.5元/亩进行资金配套,各级财政资金合计达到亩均投入3500元,有效保障项目推进。

  第九条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对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建设、维修及管护,促进和保障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有效运行与持续发展。

  第十条 开展农业种植保险。开展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马铃薯种植保险,每亩保额1000元。开展水稻叠加保险,在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每亩增加保额200元。

  五、主要亮点

  (一)健全完善扶粮惠农政策。进一步整合、完善全县十条扶粮惠农政策措施,提升我县粮油生产综合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全文分四大方面,对粮油生产明确扶持措施,出台本级叠加扶持政策,重点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降低起补面积、提高补助标准、分类分梯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等措施,扩大政策惠及面,促进粮油生产适度规模化发展。

  (三)新增发展粮油生产奖补措施。对发展粮油生产成效显著且超额完成县级下达粮油生产目标任务的镇、村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增强镇村发展粮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新增促进适度规模化种粮奖补措施。对规模种植水稻、甘薯和玉米等粮食作物30~100亩(含)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给予补助100元/亩;100亩以上,每季给予补助200元/亩。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增流转耕地100亩以上,用于种粮的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助。

  (五)新增鼓励规模种植大豆、马铃薯、旱稻和花生奖补措施。对规模种植大豆(毛豆、蚕豆)、马铃薯、旱稻和花生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每季给予补助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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