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本地政策解读
关于《永春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2025-05-28 15:52 阅读人数:1

  为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筑牢乡村振兴资金保障,永春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持续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支农项目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渠道多元、管理部门分散、申报交叉重复等问题逐渐显现,资金拨付申请、使用效益、监管责任落实等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国家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设要求,破解我县支农资金管理堵点,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

  3.《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财政监督条例》

  三、目标任务

  1.精准择优确定支农项目,积极构建多元化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途径,提供乡村振兴资金保障。

  2.建立规范管理体系,以提质增效为抓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聚焦重点领域赋能,构建多元监督机制,保障支农资金安全高效,助力乡村振兴。

  3.健全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强化绩效监督问责,护航农业农村发展。

  四、主要内容

  1.资金范围。涵盖中央、省、市及县级预算安排支农资金,涉及粮食生产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20余类支农项目,精准对接乡村振兴重点扶持任务。

  2.分配原则。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规范管理、正向激励,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向现代农业、民生、水利、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3.部门职责。县财政局牵头制定办法,负责资金预算分解、拨付、监管及绩效指导等。县农口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实施及验收等。

  4.项目全流程管理。一是项目库建设:每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收集、储备、审查、确定,项目择优遴选,杜绝重复补助(重点项目除外)。二是申报实施:发布申报指南,单笔5万元及以上补助的农业主体需账务健全;项目原则上当年10月30日前完工,涉农补贴推行“公示+直拨”。三是公示验收:按要求公开项目信息,验收组不少于3人,单项补助50万元及以上重大项目需决算评审或审计。四是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后30日内完成拨付,涉农补贴“一卡通”直达农户。五是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控,绩效结果作为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5.监督问责。严禁挤占、挪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对虚报、重复申报的单位追回资金并在3年内不予申报;涉黑涉恶、失信主体禁止申报。

  五、政策意义

  本规定构建起支农资金“从储备、申报、项目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到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既保障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又引导资金向重点领域集聚,为永春县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支撑。

  联系人:赖兴乐

  联系电话:0595-23882368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