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本地政策解读
【音频解读】《永春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2026-01-28 10:42 阅读人数:1

  一、背景依据

  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加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管控,推动永春县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抓手。2022年6月,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2023年1月,《“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指出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各地可根据声环境管理需要,开展先行先试。2025年7月,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根据《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编制相应的划定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划定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我县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通过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精准管控安静需求区域,从而改善“达标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最终实现城市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与宜居水平的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前言、适用范围、划分依据、划分原则、划分结果、划分说明、管理规定、附图及附表等部分。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永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明确的中心城区范围,即石鼓镇、五里街镇、桃城镇、东平镇、东关镇、岵山镇6个镇,总面积75.06平方千米。其中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确定,重点在石鼓镇、五里街镇、桃城镇城市建成区开展。

  (二)划分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泉州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

  (三)划分原则:明确方案以现状优先、边界清晰、便于管理、适时调整为划分原则。

  (四)划分结果:确定永春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结果,方案共划分6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定面积0.4196平方千米。

  (五)划分说明:本次划分以2023年度的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最新遥感影像图及现场调研结果进行划定;划定区域范围内已明确用地性质分类,但尚未建设地块,按照其最新使用功能进行划分;本次划分工作重点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内学校、医院、机关团体等区域进行划分。

  (六)管理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按照《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执行。

  四、政策期限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现状划定,后续将根据中心城区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五、注意事项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违法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部门职责分工根据《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中涉及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相关条目进行职责分工。

  (三)针对本次划定工作暂未划入且经查证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可参照上述文件中相关管理条目进行管理。

  (四)若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或规划发生根本变化可实施动态修编,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调整程序参照划分方法执行。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指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七、政策咨询方式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0595-2387306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