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加挂“永春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中共永春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承担县政府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文稿的起草工作;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各部、委、办、厅(局)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县政府文件、上级领导同志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县级及以上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永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科学决策服务。
(七)办理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的涉法事务,以及推进办公室依法行政具体工作。
(八)负责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综合汇总等工作。
(九)负责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的管理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重要情况。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四)管理县政府机关的基建、房产、财务、车辆、安全保卫及其他行政事务,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县政府机关服务。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人秘股、综合股、信息股(永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行政股(永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外事股、督查股(永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股(永春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股。
单位全称: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王锦彬
办公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总值班室:0595-2388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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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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