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2020-12-13 19:47 阅读人数:1

  一、领导简介

陈东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个人简历

  陈东明,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7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旅游经济师。现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档案室、信息中心工作。

 

康海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个人简历

  康海滨,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7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分管安征迁、土地收购储备、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管理、环保督察、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分管股室:矿产资源管理股、生态修复股、土地收购储备服务中心。挂钩单位:东平、东关、桂洋和锦斗自然资源所。

 

庄保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个人简历

  庄保龙,男,汉族,福建南安人,198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分管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国土空间各类规划、城镇风貌管控、农用地转用、土地报批、基准地价修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和低效(空闲)用地盘活再利用、测绘地理信息等工作。分管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空间用途管制股、测绘地理信息股、城镇规划服务中心、金源公司、试点办。挂钩单位:五里街、岵山、达埔和苏坑自然资源所。

 

黄建成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个人简历

  黄建成,男,汉族,1978月8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2000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协助分管耕地保护监督、土地综合整治、土地调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等工作。分管股室:调查登记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心。挂钩单位:桃城、仙夹、呈祥和蓬壶自然资源所。

 

陈其义 一级主任科员

  个人简历

  陈其义,男,汉族,1968月9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0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学学士。现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分工

  协助局长抓好重点工作推进。

 

郭生地 四级主任科员

  个人简历

  郭生地,男,汉族,1974月6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分工

  协助分管工会、妇女、精神文明、共青团、绩效考评、机关效能和工作督查等工作;协助庄保龙党组成员、副局长做好国土空间各类规划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其他相关工作。挂钩单位:一都、横口和介福自然资源所。

 

李丽萍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个人简历

  李丽萍,女,汉族,1974月9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5年6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分工

  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战、财务、档案室、信息中心、自然资源行政审核审批、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股室: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党建办、档案室、信息中心。挂钩单位:石鼓、吾峰和湖洋自然资源所。

 

吕志坦 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个人简历

  吕志坦,男,汉族,1983月11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2007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现任永春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分工

  负责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协助分管综治、普法、自然资源政策法规、信访等工作。分管股室:法规股。挂钩单位:下洋、坑仔口、玉斗和外山自然资源所。

 

郑海东 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个人简历

  郑海东,男,汉族,1965月8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83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分工

  协助李丽萍主任做好党建等工作。

 

  二、主要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规定。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及组织落实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

  (六)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县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全县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全县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全县地图管理。

  (十二)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统筹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市政景观风貌等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统筹全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落实建设项目放样、核样和规划条件核实。组织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核,加强对辖区规划工作的统筹。负责开展与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的政策研究、技术标准制订等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应用。

  (十六)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按有关规定承担所属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滋润  办公电话:23862928)

  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各项工作运行。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公开、效能绩效、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性及重大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普推广任务。

  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各项经费使用计划。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规费的征收、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相关自然资源资产,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收益分配制度。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和全局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经费运行及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同做好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的初审工作,按权限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及创新能力培训工作。承担本单位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法规股(股室负责人:陈铃  办公电话:23860225)

  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信访事项的分办和督办工作。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协助开展相关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协调解决全县范围内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承担本单位信访工作和机关综治平安创建工作。

  (三)调查登记股(股室负责人:夏孝节 办公电话:23860329 )

  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土地、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土地、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依法指定跨乡镇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以及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以及电子数据的统计、分析、监测等管理工作。负责跨乡镇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指导各乡镇开展不动产登记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地籍测绘工作。

  (四)行政审核审批股(股室负责人:林巧玲 办公电话:23883105)

  承担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下放及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受理县级审批权限内的审批服务事项,根据委托权限办理审核审批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工作。组织相关股室会审,负责协调上述受理报件的转报、审核、审批。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本单位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业务、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股室负责人:郑亚铭  办公电话:23880171)

  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改、维护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规划行业,贯彻执行注册规划师制度。

  负责市政设施、建筑景观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办理全县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工作。参与重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招商引资的前期规划研究。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指导乡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六)空间用途管制股(股长:章智杰 办公电话:23860327)

  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等政策。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乡镇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县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并负责组织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指导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七)矿产资源管理股(股室负责人:林希育  办公电话:23860323)

  负责拟订县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根据县级权限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根据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以及有关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调处全县矿业权重大权属纠纷,配合调处探矿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来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县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汇总全县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以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八)生态修复股(股室负责人:林诚  办公电话:23862928)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负责开展市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九)测绘地理信息股(股室负责人:王淑媛  办公电话:23860339)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基础测绘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查,规范、指导卫星导航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发和申领管理。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根据权限依法负责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查,负责测绘作业证件核发。监督管理县外测绘单位或个人来永测绘活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和地图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

  四、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自然资源局

  (二)单位负责人:陈东明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电话:0595—23862928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鹏源街109号国土大厦

  (六)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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