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2-14 15:11 阅读人数:1

  一、领导简介

  

  个人简历

 章良注,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个人简历

  林华毅,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1991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人才引进和服务、失业保险等工作,分管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工资职称管理股、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个人简历

  陈华伟,男,汉族,1981年5月出生,福建永春人,中共党员,2007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永春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负责局行政保障、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核审批、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调解仲裁等工作,分管综合股、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股、县社会保险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主要职能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有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职权,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有关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构建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及扶持创业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永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审核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基金预测报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劳动标准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

  (九)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工勤人员。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规定,拟订并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和政策性安置人员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十)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政策以及退(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负责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定和工资统计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地方性津补贴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一)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惩戒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奖励表彰惩戒规定,承担以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协调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县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协助做好县直政府部门和省市驻永单位绩效目标评估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承办县政府组成人员和以县政府名义任免的有关行政任免事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规范性文件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县教育局应定期、及时将毕业生就业率等信息通报县人社局。

  二、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单位负责人:章良注。

  (三)机构设置:1.综合股,2.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股,3.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工资职称管理股。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五)联系方式:0595—23882664。

  (六)办公地址:福建泉州永春县衙口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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