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财政局
来源:永春县财政局 2021-06-01 16:45 阅读人数:1

  (2023年09月修订)

  一、主要职能

  永春县财政局是永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制度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按规定提出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县政府或县国资委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制定经营预算、国有资本运作、改制、保值增值、投融资等方案;参与审核或审定监管企业人事、用工、分配等方案。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负责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制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的有关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性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十三)承担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代理记账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五)贯彻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信息系统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制定、实施与绩效管理相关的制度、办法。

  (十七)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责、机构调整

  1.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上级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健全县乡(镇)两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缩小县乡(镇)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5.增加政府PPP(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参与PPP项目的调研、筛选、论证、确认,批复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报告。

  6.划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7.划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8.县财政局2023年3月新增设股室金融股,负责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生、信息、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险、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教育培训、安全保卫、公务车辆、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审核审批股(会计股):负责各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收集、整理和汇编;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会计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会计师、会计领军人才等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及会计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代理记账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综合性、政府性基(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县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监测地方政府性债务,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财政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PPP)项目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预测,管理财政总核算及决算,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财政性投资项目银行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按规定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返还、退付等事项。

  (五)综合股: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彩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负责政府性基金有关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总编制县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六)行政事业财务股: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规、制度,组织拟订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县级行政、党派、团体、政法、教科文等部门的经费管理,提出制订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和定额标准;制定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七)经济建设股:承担有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粮食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参与拟订县级政府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制度,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的有关制度。

  (八)农业股:组织实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村级村干工资、村级运转经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按规定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离休干部“两费”、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股:参与研究产业政策、企业分配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按规定管理县级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县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旅游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股:加强县级财政监督的各项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相关社会经济中介组织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负责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及组织听证;负责组织全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绩效管理股:负责研究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制定与绩效管理有关的预算绩效目标设立、运行跟踪监控、评价及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等相关的制度、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承担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县级预算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和再评价,反馈并提出结果应用的建议;负责指导乡(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并监督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关的信息系统。

  (十三)资产管理股: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对国有资产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审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等事项;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等。

  (十四)金融股:承担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贯彻执行国家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拟订全县金融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实施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负责县应急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人行、银监、金融机构等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我县的准金融类企业、基金及政策性担保公司管理;负责落实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推进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不良贷款化解工作;负责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引导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业务;负责推动地方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协调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应对民间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依法整治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等工作。

  永春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县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县政府采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永春县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公务用车的改革、管理与监督。

  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周智鸿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县财政局全面工作。

  刘正利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股室:行政审核审批(会计)股、农业股、监督检查股、绩效股、党建办、采购办、控办,挂钩联系苏坑、蓬壶、达埔、吾峰、介福、岵山、五里街财政所。

  黄沧慧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分管股室:经建股、行财股、资产股、国资中心,挂钩联系桃城、东平、石鼓、仙夹、东关、湖洋、外山财政所。

  林晓红  副局长(挂职):分管股室:企业股,协助局长抓好人事、监察工作,协助分管国资中心、金融中心工作。

  林瑞虹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分管股室:办公室、预算股(债务中心)、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挂钩联系一都、横口、下洋、坑仔口、玉斗、桂洋、锦斗、呈祥财政所。

  郑孟清  岵山镇人大主席、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借调):全面主持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承担市金融局交办工作。分管股室:金融股。

  王文烽  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全面主持国库支付中心工作,分管股室:社保股。

  刘舒芹  四级主任科员:分管股室:综合股。

  林金建  工会主席:全面主持工会工作,协助分管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五、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00-12:00,15:00-18:00

  冬令时:8:00-12:00,14:30-17:30

  六、办公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5-23882368

  传真:0595-2387896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