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永春县财政局是永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制度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按规定提出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参与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县政府或县国资委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制定经营预算、国有资本运作、改制、保值增值、投融资等方案;参与审核或审定监管企业人事、用工、分配等方案。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负责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九)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责;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措施,制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县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的有关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性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按规定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十三)承担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代理记账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五)贯彻执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牵头起草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信息系统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制定、实施与绩效管理相关的制度、办法。
(十七)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财政局。
(二)单位负责人:周智鸿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82368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财政路1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