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发改局
2023-09-28 17:03 阅读人数:1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价格宏观管理、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价格宏观管理、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有关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等。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衔接平衡需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项目节能审查。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加强中央、省级和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等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助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并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措施。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措施,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健全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配合推动政府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目标和措施。参与全县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参与全县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转报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贯彻落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相关政策。 

  (八)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及县级重点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牵头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县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筛选安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县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县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 

  (十)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价格调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负责涉案、涉纪、涉税价格认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措施,参与拟订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措施,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措施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涉及永春的改革任务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指导推进绿色发展,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三)研究提出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救灾物资,下同)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我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保障全县军粮供应。 

  (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县域内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其他省市驻永办事机构。承担县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之间关系,推动国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国防经济动员项目的有机衔接与结合。 

  (十八)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发改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要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县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党建、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机关效能、精神文明、来信来访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参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综合规划股(生态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研究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和全市、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生产力布局,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跟踪和预测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措施建议,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牵头组织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研究提出并协调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扶持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 

  研究制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服务业发展重大事项参与化肥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总量平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工作。参与编制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内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流通体制改革,按规定承担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分析我县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配合做好企业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规划管理、政策研究、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总结、评估、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和做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相关领域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生态保护及建设示范区、桃溪流域生态经济试验区等试点示范建设。 

  组织拟订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规划、计划,推动解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牵头单位的日常工作。 

  )体制改革股(营商环境与信用建设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承担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社会事业体制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等,组织开展全县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县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参与起草设计本局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协调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 

  )行政审核审批股(投资股)检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牵头研究发展政策。组织编制能源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综合能源发展相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工作。 

  承担本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办事事项的受理、办理、咨询反馈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节能审查,以及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本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本局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规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牵头筹备和组织参加“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组织和协调“6·18”日常对接活动,推动项目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对话,跟踪服务项目成果落地转化。 

  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核准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工作,承担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承担县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产业与社会事业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定我县贯彻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参与协调全县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相关工业重大工程和工业基地建设并协调实施,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计划及重大政策,指导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参与外债管理和结构优化工作,防范外债风险,协调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参与全县对外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和对外经贸合作、交流等活动,参与开发区新设、扩区有关工作。规范和引导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央企招商工作,牵头组织本局重大招商引资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中央以工代赈建设以及上级预算内相关投资项目,衔接推进扶贫领域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衔接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文化和旅游、民政、档案,以及社保、就业、收入分配等专项规划、政策。负责组织上报申请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及其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科技行业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促进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规划和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全县创新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六)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县重点项目、“五个一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进行考评。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宣传、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参与交通、能源、市政、农林水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县重点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价费管理股(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制定我县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报告制度和收费政策评估制度。承担县本级涉案、涉纪、涉税财务的价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拟订全县价格调控目标牵头组织实施平价商店、价格补贴、价格保险等价格调控机制。做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专项调查分析,拟订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监督检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及变化趋势。建立全县价格监测网络,做好常规性监测工作及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价格应急监测,加强分析预警,发布重要民生价格信息,引导社会预期和消费行为。负责违反价格监测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使用价格调控资金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综合管理股。研究提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本级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县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拟订我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保障全县军粮供应。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综合协调本局安全生产工作。
三、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单位负责人:陈绍掌。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97018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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