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01-05 11:45 阅读人数:1

    一、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的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县相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监管县重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永春地方艺术特色、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七)指导、推进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协调、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

    (十)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一)指导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配合和承办开展对外、对港澳台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永春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走出去。

    (十四)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县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出版环节和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及依法对动漫(不含电视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核。

    二、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单位负责人:张诗仁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88599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