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05 11:54 阅读人数:1

  一、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相关行政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以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指导永春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承担同城快送监管职责。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以及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检查和处罚。组织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县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坚决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关于同城快送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有关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按权限依法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辖区内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4.有关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盐业发展规划、食盐年度生产总量平衡计划和相关措施,监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库运营管理和储备盐应急动用。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措施,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5.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6.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有关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8.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质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9.与县卫健局的职责分工。(1)县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健局提出建议。(2)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10.关于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质量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措施。 

  11.关于食品摊贩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县政府规定行使城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机关有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承担综合性文稿、文电的起草工作。对接上级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协调、督查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化安全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系统党建日常工作。 

  (三)财务装备股。承担编报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规定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 

  (四)政策法规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和事权划分。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证件、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 

  (五)应急管理与宣传股。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或规定。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协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应急新闻宣传、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配合开展舆情监测和处置。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平安建设和值班值勤安排。 

  (六)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拟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承办上级委托的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市场监管所相关事项的审批、审核和核准工作。 

  (七)信用监管股。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协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八)市场监管股。贯彻执行和宣传关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本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依法管理拍卖行为、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和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合同行政违法行为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贯彻落实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拟定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以及价格信用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贯彻执行和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组织指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市场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监测。 

  (十)知识产权保护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用权保护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指导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福建专利奖和泉州市专利奖。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重大经济活动和知识产权评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协调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十一)质量监管股。组织落实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激励制度。负责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管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贯彻推行国家计量制度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调解工作。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比对、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部门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依法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工作。协助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认证工作发展规划,按照授权监督管理全县认证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安全技术规范。检查督促本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股。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协调指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和考核考评工作,统筹协调跨部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问题。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监管股。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食盐、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抽检项目、检验检测项目采购、风险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 

  (十五)药品监管股。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及化妆品国家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三、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永春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起草市场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协调、领导、督查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行动,参与配合跨区域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决定重大案件、复杂案件的提级办理,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执法法制监督工作。 

  7.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永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 

  1.承担香产品、食品及其他产(商)品的监督性检验及其他委托检验工作。 

  2.对实行强制性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香产品、食品及其他产(商)品进行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检验工作。 

  3.承担争议香产品、食品及其他产(商)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和质量鉴定工作。 

  4.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状况、标准实施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 

  5.承担或参与香产品、食品及其他产(商)品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的制(修)订工作。 

  6.研发和推广产品相关的新的检验技术、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 

  7.开展产品检验技术、产品安全、人员培训等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永春县质量计量检测所 

  负责全县的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溯源,负责研究和建立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其它检定、校准,承担计量仲裁检定和有关计量技术考核,为政府实施计量法、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提供计量技术保证。 

  四、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郭景良  党组书记、局长   统筹负责全局工作

    (三)照片

    (四)简历:1991.08-1996.07永春县横口乡财政所干部;1996.07-1997.01永春县横口乡政府乡长助理;1997.01-2002.02永春县横口乡政府副乡长;2002.02-2002.03永春县达埔镇政府镇长助理;2002.03-2004.09永春县达埔镇政府副镇长;2004.09-2011.12永春县石鼓镇党委副书记;2011.12-2015.05永春县石鼓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2015.05-2015.08永春县蓬壶镇党委副书记;2015.08-2016.06永春县蓬壶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2016.06-2021.05永春县达埔镇党委书记;2021.05-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永春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五)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六)联系方式:0595-23882124

  (七)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环城路59号

  (八)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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