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1-05 15:02 阅读人数:1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行政审核审批工作;按规定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建议;按规定指导、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四)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代建和管理工作;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年度城市建设计划,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建立城乡同步发展机制;组织实施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省、市、县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有关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依法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的责任。按规定开展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定额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依法指导、管理全县建筑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承担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

  (八)承担全县受监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检测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设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绿色建筑的责任。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研发,负责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人防组织指挥工作,拟订全县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方案。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组织指挥人防专业队伍协助进行抢救、抢修、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组织编制人防教材,指导全县人防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普及群众防空防灾和应急救援知识。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将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市政管理、市容环卫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职责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3.将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4.将原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建局。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建局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2.县住建局同时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

  3.有关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交通运输局按权限依法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辖区内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4.关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县住建局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编制燃气、供水、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相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及建成验收工作并负责验收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5.关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县发改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6.关于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及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受监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控尘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7.关于污水垃圾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住建局协助配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标准制定等技术指导工作,并负责指导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垃圾治理及考评工作。

  二、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单位负责人:陈志国。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四)联系方式:0595-23882265 

  (五)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