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来源: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2021-01-05 15:06 阅读人数:1

  一、领导简介

 

梁建兵(党组书记、局长)

  个人简历

  梁建兵,男,1972年9月出生,福建南安,大专,毕业院校系及专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大专班党政管理专业。现任福建省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党组、局全面工作。

 

许立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个人简历

  许立志,男,1976年7月出生,福建永春,在职大学,毕业院校系及专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法律专业。现任福建省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城区环境卫生(含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机关日常后勤事务、效能绩效、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入境、离退休管理、队伍建设、职称评聘、计划生育、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群团组织、统战、志愿服务、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宣传舆情、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纪检、双拥、法制、综治、平安建设、创城创卫、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实事民生项目统筹、巡视巡察、招商引资、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分管股室及单位: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环境卫生所。

 

王淑丰(党组成员、副局长)

  个人简历

  女,1981年6月出生,福建永春,在职大学,毕业院校系及专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班法学专业。现任福建省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城乡品质提升、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市政设施、城市管线、工程技术和投融资、燃气管理、排水防汛、城镇污水处理、城市供水节水、河长制、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建设管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信用体系建设、财务管理、审计、优化营商环境、共享单车管理以及工会等工作。

  分管股室及单位:市政公用股、财务室、工会、市政办、污水办、园林站、供水节水办。

  联系单位:县污水处理厂、永春桃溪环保有限公司、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兴华供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桃城液化气公司、兴盛燃气公司、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共享单车)。

 

陈伟彬(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主任)

  个人简历

  陈伟彬,男,1977年8月出生,福建永春,大专,毕业院校系及专业,福建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现任永春县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主任。

  分工

  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分管股室及单位: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垃圾分类办。

 

黄彩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个人简历

  黄彩虹,女,1990年8月出生,福建永春,在职研究生,毕业院校系及专业,福建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永春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分工

  分管股室及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行政审核审批股(执法综合协调股),协助分管局财务室。

  联系单位:渣土运输企业。

  二、永春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措施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节水、供气、污水处理(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管辖行业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投标。 

  (三)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管辖行业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化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承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管辖行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人行道上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县城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递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负贵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县城中心城区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县城中心城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照明保障。 

  (七)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建成验收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管工作。参与中心城区汛期所辖设施排滂调度工作。 

  (八)负责全县城市因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景观评价,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研究编制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指挥、调度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县本级直接管养的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园、排水排污设施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 

  (十)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 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行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征收、申报工作。研究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管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各乡镇城镇管理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工作。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督导各乡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贵任。 

  (十三)负责推进全县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文电、督办、会务、机要、信息化、档案、新闻、保密、双拥、政务公开、效能、绩效、扶贫、党务和后勤等工作。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入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城市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配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认定。 

  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统筹管理本系统财政资金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对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管辖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二)行政审核审批股(执法综合协调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和审批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本系统相关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参与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改革的研究及城市管理相关立法调研。负责本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负责对管辖行业法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政策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备。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 

  负责对各乡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划(计划),并抓好监督、检查和落实。对全县违法建设治理和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协调相关方面执法检查和纠纷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工作交流,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负责管理执法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负责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相关的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规章制度。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远程实时监控,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接入、分类、报送和反馈。对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进行协调督办。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监督和评价办法,汇总整理对全县各相关贵任主体的监督评价结果,对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的督查。负责协调办理上级督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分流、协调,督办责任主体按期办结。定期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协调重大复杂、交叉区域违法案件,督促落实上级部署的有关任务。 

  (三)市政公用股。组织、指导、监督市容环卫、供水、户外广告、垃圾分类管理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组织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参与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市容环卫、供水、户外广告、招牌等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的组织、督导和协调工作。负贵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审查,并对节水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管控。负责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承担用水计划的核定、下达及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组织节水宣传和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 组织和指导用水单位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工作。承担全县节水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节水、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节水、中水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开展非传统水源利用工作,积极推广再生水、雨水有效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组织、指导、监督市政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编制管辖行业建设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计划。负责指导全县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维护管理。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线管理工作。负贵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的督导与协调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园林设施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城市“绿线”管制。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信用评价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督查工作。 

  牵头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管辖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参与燃气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燃气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 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 

  四、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永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区自来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5.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10条规定的关于城建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业务管理、装饰装修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与行政处切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12.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永春县市政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发展建设的规划;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参与新建、改造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移交,检查、督促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市政行业安全生产。 

  (三)永春县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考评检查标准,并负责督导、协调与考评;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内容开展保障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等。 

  (四)永春县环境卫生所。 

  维护城区环境卫生,为城区人民创造洁净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城区主要路段清扫保洁作业推向市场化运作,并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了城区环境卫生质量,随着城区立面改造范围的扩大,市场化运作目前面积达100多万平方米(包括主车道和人行道);做好城区果皮箱清掏保洁工作。 

  2.负责城区9个乡镇的生活垃圾的消纳和处理(目前全县22乡镇垃圾全部暂运至我场处理),负责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工作,垃圾规范填埋处理;渗滤液和地下导排水规范处理排放。 

  3.负责本辖区36座公共厕所的维修和管理,公厕三化池定期清理等。公厕具体分布在城东北街、育才路、城南街、鹏源路、儿童公园、五里街新车路、街心公园、中心广场、花石格、永春大桥边、桃城一期、溪滨花园城、张埔、榜德、城东街(八角亭)、电力公园、仰贤中区、东平霞林、石鼓社山、留安桥头、真武桥头移动公厕、北环移动公厕、工业区移动公厕、香都广场、九福山公园、魁星岩、留安山公园广场、桃溪流域白鹤广场、桃溪流域济川段、桃溪流域樟树段等。 

  4.负责16座垃圾转运站的维修和管理,具体分布在鹏源路、城南街、溪滨花园城、育才路、城东北街、西菜市、五里街新车路、溪滨路、张埔、桃场、花石格、仰贤社区、榜德路、盛福、东平霞林村、石鼓社山。 

  5.负责清运县城4个乡镇的生活垃圾,采取密闭方式及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负责着城区主次干道130万平方米路面的水车洒水。 

  6.城区主要路段清扫保洁作业推向市场化运作,并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了城区环境卫生质量,随着城区立面改造范围的扩大,市场化运作目前面积达100多万平方米(包括主车道和人行道);做好城区果皮箱清掏保洁工作。 

  7.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管理范围内路面的全日清扫保洁工作,对城区各路段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考评。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其他信息 

  单位全称: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梁建兵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北街90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95-23882732

  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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