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司法局
2025-08-25 15:45 阅读人数:1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内设机构设置信息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行政事务工作、综合性文稿和报告的起草、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承担督查、信息、信访、文秘、统计、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文印、接待、信息化建设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工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和党务公开等工作。指导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有关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等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协调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等;推进全民普法;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五)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指导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日常工作。协调律师党建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查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放管服”改革及行政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等。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通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协调县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建立和推广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和其他确保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代县政府定期起草文件向泉州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负责统筹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及备案。审核、修改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八)行政复议应诉股。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办理或者组织办理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事项。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一)永春县法律援助中心。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和保障人权,加快实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 

  (二)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真实合法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事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合法权益等。 

  四、其他信息  

  (一)单位全称:永春县司法局。 

  (二)单位负责人:郭志敏(党组书记、局长)。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0595—23882638。 

  (五)办公地址:福建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南街32-1号。 

  (六)邮政编码: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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