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2017〕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苏文暹同志任永春第三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国龙同志任永春华侨中学校长,免去其永春第三中学校长职务;
黄家志同志任永春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永春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梁必文同志任永春第五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焱华同志任永春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苏永智同志任永春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梁文福同志任永春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黄文安同志任永春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吕伟敬同志任永春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静利同志任永春第三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许金胜同志永春华侨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颜锦松同志永春第二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黄紫鸿同志永春第五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陈金灿同志永春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林金捷同志永春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郑晓斌同志永春县职业中专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育斌同志永春第三中学副校长职务。
永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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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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