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2〕2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城乡低保户、农村特困对象按每户每月安排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给予补贴。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对象电费补贴发放工作,自2025年7月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对象电费补贴资金由乡镇每月更新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委托代发银行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由民政局拨付至供养机构账户。现将2026年8月份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电费补贴资金安排表予以公示。
附件:2026年8月份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电费补贴资金安排表
永春县民政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