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8日至12月21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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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单位 |
公开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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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
(永)食药监食罚〔2018〕097号 |
永春县桃城立新猪肉摊销售注水猪小肠 |
永春县桃城立新猪肉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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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立新 |
销售注水猪小肠 |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 |
自动履行,15天 |
永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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