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35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明电〔2022〕18号)文件要求,按照承接服务组织补助资金40%、被服务农户补助资金60%的标准。经研究计划拨付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组织
1.福建省司雷植保技术有限公司2.3184万元;2.永春县湖洋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22.9052万元;3.永春县东平镇宝树农机服务队5.544万元;4.永春县黄志洪农业专业合作社3.78万元;5永春县古山农业专业合作社4.68万元;6.泉州永春长鸿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2.052万元;7;福建永春诚达农业专业合作社3.8484万元;8.福建省菌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58万元;9.泉州市永春县锦都食用菌专业合作社28.292万元。
二、被服务对象
1.永春县建林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1.728万元;2.永春东关鹏源水果专业合作社1.2096万元;3.永春叙柑园果业股份有限公司0.108万元;4.永春县好裕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0.432万元;5.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0.72万元;6.永春县农场0.4347万元;7.其它被服务小农户资金115.3677万元。
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农业农村局509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9日
监督电话:0595-68089027 邮箱:ycxjgz1204@163.com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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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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