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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永春县委乡村振兴办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公告
2023-03-06 17:24 阅读人数:1

  根据我县2022年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现将调整确定后2023年我县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公告如下: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作为监测底线(815元/月*12*2=19560元),同时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核查认定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家庭。今后随着每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年度监测标准。

  特此公告。

  永春县委乡村振兴办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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