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2022年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现将调整确定后2023年我县防止返贫监测标准公告如下: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作为监测底线(815元/月*12*2=19560元),同时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核查认定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家庭。今后随着每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年度监测标准。
特此公告。
永春县委乡村振兴办
2023年3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县、市(区)
福建省设区市
各省区市
国家部委
友情链接
微信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下载APP
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