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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第二批)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3-12-29 10:35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5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明电〔2023〕35号)文件精神,粮油作物按折纯后每亩90元、食用菌按每个菌包0.1元计算,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分别补助40%和60%。经研究决定拨付2023年度粮油、食用菌作物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1548645.5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主体:1.泉州永春八尺农业专业合作社,粮油折算面积409.24亩,补助14732.53元;2.福建永春鸿鑫农业专业合作社,粮油折算面积186.90亩,补助5544.51元;3.永春县东平镇宝树农机服务队,粮油折算面积2714.27亩,补助97713.86元;4.福建永春诚达农业专业合作社,粮油折算面积538.02亩,补助19368.72元;5.永春县湖洋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粮油折算面积4402.90亩,补助158504.40元;6.永春县黄志洪农业专业合作社,粮油折算面积1156.28亩,补助41625.97元;7.泉州永春长鸿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粮油折算面积766.8亩,补助27198.40元;8.泉州市永春县锦都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食用菌384.84万袋,补助153936.00元;9.福建省菌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食用菌144.2万袋,补助46760.00元;10.永春县农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粮油折算面积401.94亩,食用菌99.01万袋,补助54073.84元;

  二、服务对象1272户929187.35元,各服务主体服务情况详见附表,直接拨付到签订服务合同“一卡通”账号。

  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农业农村局509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

  监督电话:0595-68089027  邮箱:ycxjgz1204@163.com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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