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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报送永春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的通知
2024-01-26 20:42 阅读人数:1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依据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纳入补贴。

  二、认真做好应补面积核实登记工作

  各乡镇要组织各村(社区)委会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关于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认真填写《永春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并公布举报电话:0595-23862661,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具体负责的经办人和村主任签字、村(社区)委会盖章,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并督促村(社区)认真登记、规范公示,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永春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合计表》《永春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于2024年4月8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与对外发展股(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三、有关要求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的流程,严格落实补贴面积核实、补贴公示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如有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小余,联系方式:23862631。

  电子邮箱:nyjcfg@163.com

  附件:1.永春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2.永春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合计表

  3.永春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汇总表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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