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通知》(泉财农指〔2024〕132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永春县农业农村局永春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批复》(永农发〔2025〕35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6月24日-25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永春县东星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等8个单位承担建设的2024年度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内业资料查阅。现将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日至7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5-23862661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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