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永政文〔2020〕9号)文件精神,据高层次人才自主报送,疫情防控期间(截至2020年3月4日)在永春民营工业企业恢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有45名(拟发放补助6.9万元),经研究,现将永春县疫情防控期间第一批高层次人才在岗一次性补助核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9日至3月13日(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公示电话:0595-23978830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办公室
0595-23882664 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办公室
0595-23897394 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办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邮编:362600)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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