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财政局 永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永人社〔2020〕15号)文件精神,对春节期间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经县工信商务局、人社局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联合审核认定,福建省新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奖补条件,拟发放补贴资金共计1026489.49元。(详见附件)
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12日至3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23882664,23871082。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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