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受理并初审陈丽香等3人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经福建省见证补贴管理系统比对,我局复核,陈丽香等3人符合职业培训“见证补贴”条件,拟补贴金额共计4500元。
根据《关于印发<永春县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永财社〔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23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补贴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
联系电话:23882664 23871082
附件:永春县2020年度第一批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单公示表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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