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渣土运输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渣土办〔2018〕7号)、《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全市渣土车统一工号牌管理的指导意见》(泉渣土办〔2019〕4号)和《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土沙石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泉渣土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县渣土办、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于2021年4月中旬到福建恒泉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各部门一致同意,拟将该运输企业纳入全市渣土车管控平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至4月29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与县渣土办联系,联系电话:0595-23882732。
附件:《永春县渣土运输企业纳入平台审核表》
永春县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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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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