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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春县引工奖励补贴核准情况的公示
2021-05-28 11:10 阅读人数:1

  根据《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永政文〔2020〕9号)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第46次)等文件,经审核,2020年度共有五里街吾东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等1个单位,动员推荐1名未就业全日制本科生到我县规上企业福建良瓷科技有限公司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个月以上),符合引工奖励补贴标准,拟拨付引工奖励补贴500元,款项从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此项补贴不与企业招工补贴重复享受。

  根据《永春县就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永财社〔2020〕1号)等文件规定,现以上引工奖励补贴核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反映。

  公示电话:0595-23882664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595-23890911  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

  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邮编362600)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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