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县级示范场、示范社推荐工作的通知》(永农发〔2021〕31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1〕35号)文件要求,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6月22日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讨论通过以下21家家庭农(林)场和3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2021年县级示范场、示范社”;推荐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家庭农场参加市级示范社(场)评选;各推荐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评市级“十佳”单位评选,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县农业农村局512室反映。
1、县级示范农(林)场(21家):永春县回味家庭农场、永春县横口福鼎红鼎家庭农场、永春县火石生态农场、永春县湖洋镇百迁家庭农场、永春妃凡卓越家庭农场、永春县盛鑫家庭农场、永春县吾峰春叶生态家庭农场、永春县山里人家庭农林场、永春县润心生态农场、永春县益清综合农场、永春县达埔镇狮峰村福丰生态农场、永春县宏裕家庭农场、永春县外山乡森森家庭农场、永春县蓬壶杉头垵家庭农场、永春县金昆家庭农场、永春县蓬壶益民食用菌家庭农场、永春县锦斗镇山水人家家庭农场、永春县蜂生水绮家庭农场、永春县湖洋镇明辉蜜蜂专业养殖场、永春县吉盛家庭农场、永春县达埔东圆家庭农场。
2、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35家):福建永春美绿园艺专业合作社、永春县永芳花果专业合作社、福建永春农匠果业专业合作社、永春云农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永春县利安芦柑专业合作社、永春照美果蔬专业合作社、永春湖洋水晶岭果蔬专业合作社、永春桂洋文太花卉专业合作社、永春县岩山茶叶专业合作社、泉州永春县华梁蜜柚专业合作社、永春进展养羊专业合作社、福建永春县古山农业专业合作社、永春县太兴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永春云翔水果种植专业合社、永春县美龙生态茶叶专业合作社、永春腾辉茶叶专业合作社、永春县鲜桔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福建省永春县一都镇阳田农林专业合作社、永春县石磨寨茶叶专业合作社、永春大井花果苗木专业合作社、永春县鸿来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福建省永春伟宏柑桔专业合作社、永春报木春果蔬专业合作社、永春南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泉州永春鑫利果蔬专业合作社、永春顺杰畜牧专业合作社、永春县东星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永春湖洋丰盛芦柑专业合作社、永春县汇鑫生态果园专业合作社、永春县国顺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泉州永春永展柑桔专业合作社、永春县东太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永春县鼎和莲芦柑专业合作社、永春锦文果蔬苗木专业合作社、福建省永春县浩林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3、推荐参加市级示范社评选(9家):福建省永春伟宏柑桔专业合作社、泉州永春文福芦柑专业合作社、永春县海峡红茶叶专业合作社、福建省永春县日日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永春县石磨寨茶叶专业合作社、泉州永春锦山林业合作社、永春建兴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永春县湖洋镇裕森生态农业专业合社、泉州永春夏氏生态茶叶专业合作社。
4、推荐参加市级示范场评选(5家):永春县横口乡郭荣森家庭农场、永春县横口乡鼎鸿家庭农场、永春县盛鑫家庭农场、永春县湖洋镇双门桥家庭农场、永春县东平国顺家庭农场。
5、推荐参加市级“十佳”示范社评选(2家):永春县湖洋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永春县锦都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6、推荐参加市级“十佳”示范场评选(2家):永春县芳丽家庭农场、永春县捷达家庭农场。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24日至6月30日)
联系电话:0595-68089015
来电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232号;邮编: 36260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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