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人社〔2021〕40号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我县用人单位(自然人)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共1起)。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查处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注册号):91350102154381379X;地址:福州市六一路北段福新路口;法定代表人:张帆。
2020年12月11日,我局接到永春恒大林溪郡项目工人投诉,称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经查,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拖欠236名工人2020年8月至12月工资,共计283.98万元。2020年12月15日,我局依法对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2021年1月11日,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福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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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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