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品牌农业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号)和《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品牌农业补助经费拨付对象的函(闽绿函〔2021〕6号)精神,由企业自主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作人员核查验收,拟对永春县魁斗莉芳茶厂进行名牌农产品宣传补助和奖励,拟对泉州永春新绿芦柑专业合作社、泉州市金斗洋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7家绿色食品认证单位进行认证补助。建设内容和补助资金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2021年8月9日至8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23862661,传真:2386583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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