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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福建永春源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专业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的公告
2021-08-20 11:51 阅读人数:1

  为做好福建永春源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现公开招募福建永春源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公告如下: 

  一、企业简况 

  1.企业登记信息:福建永春源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源发公司或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汤东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成立日期1985725日,19961226吊销未注销,股东香港华发贸易公司、福建省永春县塑料厂(城镇二轻集体企业,下称“塑料厂”)。 

  2.初步查明的财产:初步查明的源发公司财产有塑料厂作为注册资本折价投入的塑料厂厂区内石结构车间一幢(不含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589.98平方米。 

  3.2021618日,永春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福建永春源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21)闽0525破申1号】;202186日出具指定源发公司清算组成员《决定书》【(2021)闽05251-1号】。 

  二、报名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永春县桃城镇823东路279号四单元207室清算组办公室。 

  3.报名咨询电话:0595-23882484,联系人:苏先生。     

  三、报名条件 

  1.入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下称报名机构)。 

  2.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报名机构近5年内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或承担破产管理人主要工作的案件6件以上,有担任国有或集体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经验。 

  4.报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5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5.报名机构可以组建的不少于工作人员7人的适任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6.愿意提取报酬的5%注入泉州市企业兼并重组与破产处置专项资金。 

  四、报名方式及材料 

  1.报名的中介机构(下称“中介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并分别制作债务人破产清算法律服务工作预案,上述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报名机构公章。 

  2.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中介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拟派驻从事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资料,提供的报名资料应包括证明第三条第3项报名条件相应的从业经历或经验的证明资料。 

  3.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法律服务团队的设置、人员分工、工作流程、维稳工作、债务人房产收储补偿及工作进度等。 

  4.作出同意收取的管理人报酬提取报酬总额的5%注入泉州市企业兼并重组与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的承诺; 

  5.中介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五、约谈及回答问题 

  经对中介机构提交对的申请书、证件、资料、证明、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后,可约谈报名机构,要求回答报名资料涉及的相关内容。约谈及回答内容作为选任评选参考。  

  六、评定方式和评分要点 

  由清算组成员或聘请相关人士(至少5)进行评选选任。选任考核要点如下: 

  1.执业资格。主要考察中介机构的规模及法律服务专业团队成员的破产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A.中介机构法律服务专业团队成员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 

  B.中介机构及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成员有作为企业破产案件债务人管理人的案例和专业优势。 

  2.从业经验。主要考核中介机构破产案件管理工作经验、破产案件管理人业绩、有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经验及维稳工作经验等方面经验。 

  A.中介机构近5年内独立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及承担破产管理人的情况; 

  B.中介机构在城镇集体企业破产案件中独立担任管理人主要工作情况。 

  3.具体工作方案。主要从中介机构制作的工作预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履历等方面进行评价。 

  A.工作计划是否结合企业状况,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工作重大节点清晰、工作措施合法、稳妥。 

  B.拟参与本案的中介机构人员数量、履历、组织架构是否合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C.如何管理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或者监督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工作预案及时间节点安排是否合理; 

  E.其他有利于破产案件稳妥、有序按预期开展的措施。 

  4.管理人报酬报价方案。主要从报名机构提出的拟收取报酬费用是否合理、报酬能否与工作绩效相匹配等方面进行评分。 

  5.经评选决定选任的中介机构,由清算组与选任的中介机构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如只有一家中介机构报名,经评定符合选任条件,可直接选任。如中介机构均不符合条件,由清算组决定另行组织招募。 

  七、被选任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将编入为清算组成员。 

  八、本招募公告解释权归福建永春源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福建永春源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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