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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建设的公示
2021-11-18 17:06 阅读人数:1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文件要求,2021年11月9日经永春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研究同意计划拨付:

  1、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示范社10个、每个示范社29万元,小计290万元:永春莉芳茶叶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永春县锦都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永春乐丰农林专业合作社、永春桃城永绿葡萄专业合作社、永春县金山湖农业专业合作社、泉州永春新绿芦柑专业合作社、福建省永春县桃源花卉专业合作社、永春吉祥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永春云中香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永春县湖洋益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2、2020年度省级“十佳”示范社3个、每个示范社10万元,小计30万元:福建省永春县横口乡馥峰茶叶专业合作社、泉州市永春县军兜罗汉松农业专业合作社、永春益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3、2020年度县级示范社35个、每个示范社2万元,小计70万元:福建永春美绿园艺专业合作社、永春县永芳花果专业合作社、福建永春农匠果业专业合作社、永春云农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永春县利安芦柑专业合作社、永春照美果蔬专业合作社、永春湖洋水晶岭果蔬专业合作社、永春桂洋文太花卉专业合作社、永春县岩山茶叶专业合作社、泉州永春县华梁蜜柚专业合作社、永春进展养羊专业合作社、福建永春县古山农业专业合作社、永春县太兴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永春云翔水果种植专业合社、永春县美龙生态茶叶专业合作社、永春腾辉茶叶专业合作社、永春县鲜桔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福建省永春县一都镇阳田农林专业合作社、永春县石磨寨茶叶专业合作社、永春大井花果苗木专业合作社、永春县鸿来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福建省永春伟宏柑桔专业合作社、永春报木春果蔬专业合作社、永春南辉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泉州永春鑫利果蔬专业合作社、永春顺杰畜牧专业合作社、永春县东星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永春湖洋丰盛芦柑专业合作社、永春县汇鑫生态果园专业合作社、永春县国顺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泉州永春永展柑桔专业合作社、永春县东太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永春县鼎和莲芦柑专业合作社、永春锦文果蔬苗木专业合作社、福建省永春县浩林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4、计划拨付2020年度省级示范场5个、每个示范场7.7万元,小计38.5万元:永春县横口乡双华李家庭农场、永春县湖洋镇永志家庭农场、永春县东方常绿生态家庭农场、永春县桂福家庭林场、永春县一都永富联家庭林场。

  5、计划拨付2021年度县级示范场21个、每个示范场1.5万元,小计31.5万元:永春县回味家庭农场、永春县横口福鼎红鼎家庭农场、永春县火石生态农场、永春县湖洋镇百迁家庭农场、永春妃凡卓越家庭农场、永春县盛鑫家庭农场、永春县吾峰春叶生态家庭农场、永春县山里人家庭农林场、永春县润心生态农场、永春县益清综合农场、永春县达埔镇狮峰村福丰生态农场、永春县宏裕家庭农场、永春县外山乡森森家庭农场、永春县蓬壶杉头垵家庭农场、永春县金昆家庭农场、永春县蓬壶益民食用菌家庭农场、永春县锦斗镇山水人家家庭农场、永春县蜂生水绮家庭农场、永春县湖洋镇明辉蜜蜂专业养殖场、永春县吉盛家庭农场、永春县达埔东圆家庭农场。

  6、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补助款,每个村(居)0.2万元,234个村,合计46.8万元。

  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农业农村局512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监督电话:0595-68089015

  监督邮箱:yc3861705@163.com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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